《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出炉,涉及多个石油和化工类项目

2022-11-03   来源:润滑油情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鼓励目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多个石油和化工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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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鼓励目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多个石油和化工类项目。
 
据了解,新版《鼓励目录》延续了2020年版的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
 
《鼓励目录》中包含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产业,其中涉及多个石油和化工类项目。
 
采矿业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包含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我国紧缺矿种(如钾盐、铬铁矿等)的勘探、开采和选矿等。

制造业中包含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生产;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过氧化氢氧化丙烯法环氧丙烷、过氧化氢氧化氯丙烯法环氧氯丙烷、萘二甲酸二甲酯(NDC)、1,4-环己烷二甲醇(CHDM)、5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己二胺、降冰片烯生产;合成橡胶生产、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精细化工等。
 
《鼓励目录》作为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对支持外资发展、引导外资产业投向、优化外资区域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还可进一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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