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动机润滑油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汽油均符合标准要求。
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22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汽油等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发动机润滑油共抽查了10批次样品,经检验,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汽油分别抽查了7批次样品、72批次样品,经检验,全部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发动机润滑油
抽查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发动机润滑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1121-2006《汽油机油》、GB 11122-2006《柴油机油》及相关企业标准等,对低温动力黏度、运动黏度(100℃)、高温高剪切黏度、黏度指数、倾点、水分、机械杂质、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蒸发损失、闪点(开口)、硫酸盐灰分、硫含量、氮含量、碱值、凝胶指数、铜片腐蚀等项目进行检验。
机动车辆制动液
抽查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等,对外观、运动黏度(-40℃和100℃)、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腐蚀性、低温流动性和外观、蒸发性能、容水性、抗氧化性、橡胶适应性等项目进行检验。
车用汽油
抽查1批次样品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生产领域)》进行。抽查产品按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930-2016《车用汽油》对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数(RON+MON)/2、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硫醇(博士试验)、铜片腐蚀(50℃,3h)、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锰含量、铁含量、密度等项目进行检验。抽查71批次样品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流通领域)》、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930-2016《车用汽油》等,对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胶质含量、硫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密度、机械杂质及水分、硫醇(博士试验)、蒸气压等项目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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