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子造假!1200余万元假“长城”工业润滑油流入市场
2021-02-26 来源:润滑油情报网 网友评论 0 条
摘要:一家子成了制假售假的产业链团伙,仅2019年至2020年一年时间,就致价值1200余万元的假冒“长城”工业润滑油流入市场。
哥哥负责货源渠道,老婆线上运营,姑父灌装、贴码,弟弟、弟媳线下销售,小舅子提货、发货,小姨子负责记账……一家子成了制假售假的产业链团伙,仅2019年至2020年一年时间,就致价值1200余万元的假冒“长城”工业润滑油流入市场。24日,江苏常州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已对周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提起公诉。
2020年3月,常州武进警方接到线索,知名电商平台的多家网店在售卖疑似假冒的“长城”工业润滑油,巧合的是,这几家网店的注册地都在常州某机电城,且发货地显示为同一物流中心。根据线索,民警随即从这些网店购买了不同种类的“长城”润滑油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这些网店销售的“长城”润滑油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随即,警方对该假润滑油的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进行摸排,一个长期制售假冒品牌工业润滑油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8月12日,警方将涉案人员及主要犯罪嫌疑人13人抓捕归案,捣毁制假润滑油窝点2个、捣毁制假油桶窝点1个、捣毁销售假润滑油窝点1个及售假网店13家,查获润滑油原料400余吨、假冒“长城”等知名品牌成品200余桶,空润滑油桶500余个、印刷设备119件、商标标识1.4万余张。
犯罪嫌疑人周某,安徽人,2011年到常州后,投靠了做车用润滑油生意的姑父赵某某。经过几年的摸爬滚打,周某也成为润滑油这个行业的老手,手里逐渐有了一批固定的客源,接手了姑父转让的店铺后,周某打算“转型”。原本,姑父赵某某一直做的是品牌车用润滑油的生意,但从品牌商那拿代理权,压货多,经营指标也高,风险大,利润空间却小。但做散装工业白油却不一样,只要找到合适的散装工业油合作厂家,下游出订单后,周某将在市场上买的一些旧空油桶,直接拿到油厂灌装后发货,转个手的功夫,就把钱赚到了。这样的生意做了大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某通过姑父认识了“吴某”,吴某表示他们有渠道,可以提供各种品牌原包装的工业润滑油。就这样,周某又开始了与吴某的合作。
“做了没多久,我就被一个客户投诉是假货,要求赔偿。”周某说,从吴某的工厂进货时,他也因为超低的进价怀疑过真假,但并未去深究。而这次,客户则明确表示,通过拨打品牌客服查验防伪码,确定了购买的这批润滑油为假货。虽然这回赔了钱,但周某却对这门“生意”上了心。
很快,“机会”找上门了。一名专门售卖“品牌”机油桶的男子找上了周某,他声称,自己可以提供任何品牌的机油桶和防伪码,经散装工业油厂灌装后,散装工业润滑油便可变身为“品牌”润滑油发往市场。几次合作下来非常顺利,周某也再无顾忌,逐渐将生意从实体店扩大到网店,并招纳弟弟、弟媳、姑父、小舅子、小姨子等人共同参与、分工协作,一条制售假冒“长城”工业润滑油的家族式产业链就此产生。
从2017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乙组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曾某某、夏某等人,从犯罪嫌疑人刘某、帅某处购买假冒“长城”品牌空铁桶和防伪标识,从犯罪嫌疑人周某丙、朱某某经营的油品公司灌装散装工业润滑油,利用实体店和多家淘宝店对外销售假冒长城品牌工业润滑油,仅2019年至2020年一年,销售金额就高达1200余万元。
2021年1月18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周某乙、刘某等人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表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就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生产技术等帮助,或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空间、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处理。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乙、刘某等人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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