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明年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2020-12-25 来源:润滑油情报网 网友评论 0 条
摘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将有所变化。
12月23日下午3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将有所变化。
本次关税调整是近年来力度较大的一次调整,不仅涉及税率调整,也涉及以往几年触及不多的税目调整,因此颇具看点。调整后的税目总数达到8580个,比2020年增加了31个。
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中明确,对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实行零关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产品的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从5%-8%降到2%-4%。
1月1日起,对蒙古开始执行亚太贸易协定税率。我国从蒙古进口较多的焦炭的关税税率也将从目前的5%下调到协定税率的2.5%,这无疑将促进我国能源进口的多元化。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步降税(附表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配额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附表3)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到位的协定税率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调,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附表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附表3、7)
3.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4.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二、继续实施现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附表4)
三、调整税则税目及注释
为满足产业发展和贸易管理需要,对部分税目、注释进行调整(附表5、6)。经调整后,2021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80个
四、有关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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