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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 | 假冒大品牌润滑油案情通报

2020-04-29   来源:润滑油情报网 网友评论 0

摘要:汽车换机油,都喜欢用“美孚”、“嘉实多”等世界知名的大品牌,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眼红,挖空心思“傍品牌”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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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法院媒体见面会

汽车换机油,都喜欢用“美孚”、“嘉实多”等世界知名的大品牌,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眼红,挖空心思“傍品牌”牟取暴利。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陵法院于4月23日下午召开媒体见面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0年4月23日,扬州市广陵法院公布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制售假冒大牌润滑油的12名涉案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假冒大品牌润滑油案情通报:
 
基本案情: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张某清未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自行购买“长城”、“昆仑”、“统一”、“美孚”、“壳牌”、“中国重汽”、“嘉实多”等注册商标润滑油的外包装,用于灌装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润滑油。
 
被告人李某全面负责上述假冒商标包装材料及标签标识的购买、上述假冒商标产品的生产灌装以及销售等事项。
 
被告人张某清在被告人李某的安排下,主要负责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生产灌装、开票等事项。
 
被告人陈某峰、任某梅明知被告人李某、张某清从事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仍于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向其销售用于灌装假冒“长城”、“昆仑”、“统一”、“美孚”、“壳牌”、“中国重汽”、“嘉实多”等注册商标润滑油的包装材料、标签标识,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被告人陈某峰、任某梅供述其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张某清将灌装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润滑油向被告人陈某英、刘某甫、岳某超、连某科、桑某丽、杨某华、连某清、魏某峰、魏某云、周某升、苏某强等人销售,销售金额达198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张某清供述其从中非法获利11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英等十二人将从李某、张某清处购入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润滑油用于再销售,销售金额分别达到10万余元至60万元余元不等,非法获利金额达0.7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清、任某梅、桑某丽、魏某云、苏某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陈某峰、陈某英、刘某甫、岳某超、连某科、杨某华、连某清、魏某峰、周某升、李某坤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十六名被告人均在案发后退出了非法所得。
 
据了解,该案件主犯李某从2014年开始,在未取得相关商标权利人许可情况下,自行购买“美孚”、“嘉实多”、“长城”等大牌润滑油的外包装,然后购买假冒润滑油灌入其中对外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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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涂霞:
 
油的原材料就是一些小作坊做的,不是那些正规厂家的。2014年到2017年期间,李某通过桑某、张某、刘某等人向外销售假冒大品牌润滑油,非法牟利近200万元。
 
2018年,扬州警方接到报案,称市场上有人销售假的品牌润滑油。民警介入侦查,锁定了家住江都区某镇的李某,顺藤摸瓜一举捣毁并抓获了这个12人的制假团伙。庭审中法院认为,李某、张某等四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桑某等八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最终,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获得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文案情通报内容来源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媒体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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