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近日,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这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分别是: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涉及船舶、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烧碱及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几个方面。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船舶污染减排 港口城市受益
中国内河航运资源丰富,在全球十大港口中,中国占据了8个席位。邹首民表示,中国港口的吞吐量约占全球的1/4,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的制定,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港口城市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据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经估算,新标准实施后将起到较好的减排效果。该标准适用于包括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等中国籍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执行新标准的生产成本根据改装幅度,各有不同。邹首民表示,要达到该标准第一阶段要求,若不改变燃油系统,成本增加较少,几千到十余万元不等,占船机成本的5%-20%,约占船舶成本的2%以下。
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达到第二阶段要求,制造成本将增加几千到十余万元,占原机成本的6%-20%,约占船舶成本的2%以下。
混合动力电动车减排成本几近零
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大量普及,汽车生产技术不断成熟,在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的提升阶段,混合动力汽车给出了平衡能源消耗和行驶里程的中端解决方案,从2014年开始,中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由之前的年产量不足万辆,已上升到2015年的7万辆左右。
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邹首民表示,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新规定的测量方法主要有两方面作用:一是要确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运行的时候,任何情况下(尤其是完全烧燃油的情况下)均不能超过排放标准;二是要评价其整体综合排放效果。新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小于 3.5 吨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即同时装备两种动力源——热动力源(传统的内燃机)与电动力源(电池或其他储能装置等)的轻型汽车,包括可外接充电和不可外接充电两类混合动力汽车。
邹首民表示,轻型混合动力汽车排放控制水平的升级,与轻型汽车标准一致。因此,本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减排接近国标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生产最大国家,产能产量均达到40%以上。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聚氯乙烯产能增速过快,消费拉动不足,导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开工率仅为 50%-60%。
新出台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项目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10项。本次修订在水污染物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钡、总镍,取消石棉,共计 14 项污染物。新标准中废水 CODcr、BOD5、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和总磷等常规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国际标准相比,处于中间或者相对比较严格的水平。
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CODcr、BOD5、总汞和氯乙烯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77%、67%、67%和87%,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51%、72%、58%。实施新标准后,达到该标准要求,烧碱和聚氯乙烯现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约为22亿元,约占固定投资的4%;每年运行费用4亿元,约占生产成本的0.8%。烧碱和聚氯乙烯全行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总投资约为24亿元,约占固定投资的4.3%,每年运行费用约2亿元,约占生产成本的0.4%。
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将有效推动相关行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倒逼企业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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