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6月29日在北京出席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标志着成立亚投行及其日后运营有了各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大法”,迈出筹建最关键的一步。
此次各方签署的亚投行协定共11章60条,详细规定了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核心要素,为亚投行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协定中,最受关注的是各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股本和投票权。亚投行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域内成员和域外成员的出资比例为75:25,域内外成员认缴股本参照GDP比重进行分配,并尊重各国的认缴意愿。
按照协定规定的原则计算,中国以297.804亿美元的认缴股本和26.06%的投票权,居现阶段亚投行第一大股东和投票权占比最高的国家。
目前,亚投行已经明确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并将根据未来亚投行业务发展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机构或办公室。亚投行协定明确,亚投行将设立行长1名,从域内成员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协定签署后,并不意味着亚投行马上就能宣告成立。此次57国政府代表并没有全部签署协定,其余未走完程序的国家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协定签署。同时,各意向创始成员国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国立法机构批准,此后才能成为亚投行创始成员。
当然,亚投行的正式开门营业不会等到那么晚。协定规定,只要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就可以确保亚投行今年年底正式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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